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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医学院美宝国际班学生奖学金 评选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年06月16日 16:18   文章来源:教育发展基金会   浏览次数:27

滨州医学院美宝国际班学生奖学金

评选实施办法


第一章  总 则


第一条  为激励我校各专业美宝国际班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奖励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滨州医学院美宝国际班学生奖学金(以下简称美宝奖学金)由美宝集团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各专业美宝国际班1-3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
第三条  美宝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实施等额评审。


第二章 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

第四条  美宝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,每学年奖励总金额上限为10万元。

第五条  美宝奖学金的申请条件:

(一)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%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



第三章  申请与审批


第六条  每年9月初,学生工作部(处)分配名额,相关院(系)根据规定名额,按照1:1比例分配推荐候选人。

第七条  申请学生填写《滨州医学院美宝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相关院(系)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,择优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。在院(系)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(处)。

第八条  学生工作部(处)对各院(系)获奖学生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审,并提出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将推荐结果报送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
第九条  同一学年内,获得美宝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,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。


第四章  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

第十条  学校于每年12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学生银行账户,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。

第十一条  美宝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,专款专用,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、挤占、挪用,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。

第十二条  学校对美宝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,严肃查处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、弄虚作假等行为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五章  附  则


第十三条  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解释。

第十四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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